ATO对“职业交易者”的定义
时间:2007-08-21 16:03:03 来源:澳洲房产网
那些声称把股票交易作为职业而不是投资的人在要求把交易亏损作为税款减免之前必须首先说服澳大利亚税务办公室(ATO)。ATO警告说界定一个股票交易者有严格的标准,而那些已经招致亏损然后企图靠其它收入来弥补这些亏损的投资人对这些标准还有一些混淆.
ATO说普通的股东只能用当年或今后几年的已实现的资本收益抵消股票上已实现的资本亏损.
一个人是股东还是交易者由ATO根据事实来判定。但是一个普遍规律是当一个人从事“以从股票买卖中赢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时,就可以把他判定为股票交易者。交易的量和频率是重要的决定因素——而投资资本量不是必要的因素。其他重要的决定因素是一项商业计划的证据和一个“类似商业的方式”的记录保持情况.
交易者可以声明把从股票销售中获得的收益作为收入,把购买股票作为交易股票,允许扣除股票买卖中的成本,以及内含的可估价收益中的股息。对于普通的股东来说,购买股票的成本是不允许扣除的,出售股票获得的收益也不是可估价的收益,而且股票出售中的亏损也不可能用来抵消收益而是用来抵消未来股票出售中的资本收益.














